民进党当局通过所谓“排黑条款” 台媒:假瞎子摸象,故意略过重点******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若】“九合一”选举惨败后,民进党内检讨把矛头指向“黑金”。15日,民进党当局通过所谓的“排黑条款”,看似顺应民意,实则是企图转移焦点。
面对“黑道治台”争议频传,台“行政院”15日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正副领导人“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有四类人不能登记参选,包括安全犯罪、黑金枪毒重大犯罪、贿选及重罪重刑。比如针对黑金枪毒的重大犯罪行为,草案规定曾触犯“组织犯罪防治条例”“洗钱防治法”“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等,经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目前,岛内规定曾犯内乱、外患罪,经判刑确定,不得登记参选正副领导人及公职人员候选人。此次修法增订,违反“国安法”“机密保护法”“情报工作法”及“反渗透法”也纳入规范。此外,7年以上重罪被判10年以上,经判决确定,修法也将限制其参选资格。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声称,排除“黑、金、枪、毒”参政是民众共同期待,也是该做的事。台“内政部”15日称,两项“选举罢免法”的修正,将有助于确立“清廉参政”,维护选举制度公平及公正性,如能顺利于2024年选举公告发布前完成修法,即能适用。
“我就问,你们提了一大堆林林总总的东西,处理到黄承国了吗?如果没有就是在转移焦点啊!”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徐巧芯称,绿营根本不想处理黄承国以及郭哲敏、林炳文等人,而且这些人没有参与选举,但是他们可以控制候选人,所以有实质影响力,“有权力的人看似有权力,实质背后被别人操控,这才是英系的黑金让大家觉得细思极恐的地方。而你提出这些东西,有什么用?这只是转移焦点,想欺骗民众说我们在处理了”。徐巧芯提到的黄承国曾是蔡英文的“国策顾问”,现任民进党中常委,也是“天道盟”的头目,郭哲敏和林炳文也都是帮派分子,且与台湾警界高层关系密切。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集人赖香伶15日称,大家不要忘记,为何选前蔡英文站出来讲“终结黑金”,选后又爆出多起“黑金”勾结疑云,“台南88枪击案”至今未破,后面延伸出来的政商关系、黑道介入等,不能只通过“黑金条例”终结,“民众在看的是你有没有宣战、破案的决心”。
《联合报》嘲讽称,民进党很流行“不对症下药”。例如,输入大陆的农渔产品被禁,就声称对岸“打压”;被指“黑金治台”,便说要修法扩大“排黑条款”,却不处理中常委黄承国的问题,“假瞎子摸象便是如此,知道要故意略过重点”。联合新闻网称,民进党近来与“黑道”“黑金”等字眼形影不离,选后台北市“立委”补选开战两周,民进党参选人吴怡农又陷入“黑道疑云”,昔日协助吴怡农参选的黄承国备受关注。因此,民进党火速通过“排黑条款”,无非是提升社会观感,转移吴怡农卷入黑道的讨论,试图挽救台北市“立委”补选选情。文章批评称,是否为“假修法排黑、真转移焦点”,很快就会见真章,但若排黑只是攻防武器,也让选后检讨显得廉价。(环球时报)
福建泉州出台留泉返泉十三条措施 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泉过年******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泉过年,加强节后返泉返岗服务保障,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助力一季度“开工稳、开门红”,特制定支持企业员工留泉返泉的十三条措施。
一强化节前稳岗留工
(一)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落实省上一次性稳就业措施,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3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份的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1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开展返乡职工“千里送暖”活动。在春节前组织我市规上企业赴劳务输出地开展慰问活动,向在泉务工人员或其亲属送上年货、小红包等慰问品,在当地营造泉企心系员工、关爱员工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留泉职工“迎春送暖”活动。“两节”期间,按每户1000元标准,安排慰问“苦、脏、累、险”岗位职工、节假日坚守一线岗位职工、新就业形态职工及因疫致困职工等群体。鼓励非泉州籍职工的父母来泉团圆过年,对父母来泉团圆过年的部分一线职工家庭按每户1000元标准开展关爱慰问活动。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工会进行统筹。
(四)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鼓励留泉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按每人700~3000元给予补贴,对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上浮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节后返岗招工
(五)给予个人来泉就业岗位补贴。落实省上一季度促就业措施,对省外首次来泉就业、省内在泉新就业(且为在全省范围内新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参加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支持企业外出招聘接返员工。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并接返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不含我市各地区间流动)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等基础性人才(初次在我市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当年度引进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在泉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八)开展“千企引工”“以老带新”等系列活动。2023年一季度,持续运用各地人社招聘网站等线上招聘平台,邀请千家以上企业开展百场以上招聘活动,为企业用工招聘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员工“以老带新”,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各地对引工较多的个人授予“引工大使”称号,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九)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用好“泉通行—在线招工”等企业用工调剂平台,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余缺信息,协调用工余缺企业之间短期借用或错峰调配,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助调剂平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推广晋江、石狮、泉港等地零工市场经验做法,帮助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实现供需对接。
三强化服务保障
(十)发放返泉返岗交通补助。非泉州籍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乘坐列车(含动车、普速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泉或来泉返岗的,可通过“泉工e家”申请工会“幸福返泉”补助,市总工会按省内户籍最高补助100元、省外户籍最高补助2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十一)开展“泉州免费游”活动。在泉务工的非泉州籍职工可通过基层工会,采用集体组织或自由组合形式,凭本人身份证、工会会员证/“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工会介绍信,免费游览国有A级旅游景区及各县(市、区)协调开放的景区(点)。
(十二)提供免费流量礼包。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为留泉过年的非泉籍用户提供每月20G的5G网络专用流量(有效期3个月),让留泉过年人员畅享视听网络。
(十三)加强职工医疗服务和劳动保障。着力保障留泉员工两节期间就医用药需求,对感染新冠病毒的居家治疗留泉员工纳入网格化规范管理,分发《泉州市民居家防疫手册》,家庭医生(网格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用药和抗原检测指导等服务,以及重点人群和次重点人群的分类分级健康服务、重症的分级分类转诊。指导企业合理制订春节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等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来源:泉州市政府办、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